×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0号建议会办意见...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0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22-04-02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0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市卫生健康委:

市第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 190号建议《关于在县级以上医院增设“一元门诊”的建议》,我局为会办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以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贯标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9月,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到全省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设立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分类说明、计价说明,要与《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库》保持完全一致。市(州)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基准库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我市挂号费医疗服务项目现行收费标准分别为三甲2元、三乙2元、二甲1元、二乙1元、二乙以下0.8元。三级医疗机构也可下浮至1元收费,将收费标准报医疗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

立即登录